详细内容
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短期借款应注意下列问题:必须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借款计划,取得借款后按规定范围使用;企业从银行贷款必须有相应的物资保证;短期借款必须到期偿还;按规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短期借款应按借款对象、种类、金额、利率和偿还期分别进行明细核算。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
贷款流程
1.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4)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5)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6)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3. 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表 时间:一年以内(含一年) 年预期年化利率4.35%,一至五年(含五年) 年预期年化利率4.75%,五年以上4.90%.
贷款金额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不超过2万元。
贷款期限
小额短期信用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时,按合同预期年化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预期年化利率计息。